从崇祯初年就开始的各种天灾,到十三年发生了质的变化,它们不再是单独出现,而是气势汹汹得,一起出现在了大明的土地上。
首先是发生在浙地的大疫,由于一开始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,这股疫情维持了三年,浙江十室九空。
除此之外,便是蝗灾,铺天盖地的蝗虫席卷了杭州府、嘉定府,以及湖州的所有府县。
在这一年,所有的天灾像是商量好的一样,忽然一下子全面爆发,随之而来的便是饥荒井喷式的爆发。
史籍记载,因为严重的天灾,人相食的惨剧再度发生,并且记录在了县志上。
要知道,吃人这样的事历来都有,可能被记录下来,那就不是偶尔的吃人事件,而是已经发生到了一定规模的群体吃人事件。
崇祯元年,只有四个地方的府志记载了人相食的事件,而到了崇祯十三年,惊人得出现在了全国九个省份,二百二十四个县之内,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。
不仅在明朝,在有记载的人相食的所有朝代的一千多年时间的记录中,这一年,是人相食最为凶狠的一年,可见天灾所带来的影响之巨大。
没有人性,也和伦理道德无关,只能说明能吃的,让人们赖以生存的食物,已经极端缺乏到了何种地步。
野菜都成为了奢侈品,没有食物裹腹,被饥饿冲昏了头脑的人们,开始把目光转向同类。
群盗峰起,四处焚杀百姓,壮者皆从贼而去,其余老弱相食,甚有父子、兄弟、夫妇自相啖者。
第四百五十八章 十三年的大事(2/2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